取得韓國學位後的 D-10 求職簽證
重點
- 取得韓國學位後的首次變更
- 若你持 D-2 簽證從韓國的大學學位課程(專科學位以上)畢業,首次變更為 D-10-1 時不經計分制審查,許可期間為 1 年。
- 延長
- 延長 D-10-1 時適用計分制:基本項目至少 20 分,總分 190 分中至少 60 分。取得學位後 3 年內,具備有效的 TOPIK 4 級以上,或通過 KIIP 4 階段期中測驗(或分級測驗結果分派到 5 階段),可免適用計分制。
- 可以做什麼
- D-10-1 用於求職,以及在 E-1 至 E-7 工作簽證的領域內做短期的有薪實習;夜間娛樂場所的演藝活動(E-6-2)除外。要開始正職工作,須在上工前變更為工作簽證。
本頁不談:D-10-2、D-10-3、D-10-T,以及取得 D-10-1 的其他途徑。
畢業後誰可以從 D-2 變更為 D-10?
2026年9月18日 版居留手冊把韓國的大學畢業生首次變更為 D-10-1 的情形排除在計分制(점수제)之外。
- 條件
- 以 D-2 留學生身分在韓國的大學取得的學位(專科以上),而且是首次變更為 D-10-1。曾經持有 D-10 的人須經計分制審查。
- 哪些學校
- 手冊的文件清單寫的是韓國的正規大學,並引用高等教育法的某條款;手冊的 E-7 章節把同條款逐項寫明為大學、產業大學、教育大學與專科大學。
- 何時申請
- 居留手冊說,居留資格變更或即將變更時應立即申請,地點是管轄你居住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。
- 誰會被拒絕
- 申請前 5 年內:依韓國法律被判處禁錮以上的刑罰,或受到強制驅逐或出境命令。3 年內:被處 3,000,000 韓元以上的罰金。另外還有會限制停留許可的出入境罰鍰:初次違反 5,000,000 韓元以上,再次違反則為 3 年內合計 7,000,000 韓元以上。
離開韓國之後
- 離開韓國後,在畢業 1 年內取得的 D-10 簽證,同樣免適用計分制,但曾經持有 D-10 的人除外。
- 2026年9月1日 版簽證手冊規定,由駐外館處裁量核發停留 6 個月的單次入境 D-10 簽證;與韓國就這種簽證訂有多次入境協定的國家的國民,則核發效期 2 年、停留期間相同的多次入境簽證。
- 居留手冊說,辦理外國人登錄時,在單次許可為 1 年的情形下,停留期間會配合延長,並免收延長手續費。
手冊列出的文件
- 申請書、照片、護照影本、手續費、身分證件影本
- 求職計畫書
- 韓國的大學核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明(專科學位以上)
- 居住地證明
首次變更時免附生活費證明。計畫書表格要求寫出涵蓋 1 年的計畫,並以至少 2 個月為單位分期填寫。出入境管理事務所可能增減文件。
D-10 要怎麼延長?
2026年9月18日 版居留手冊:D-10-1 的首次停留期間為 1 年,延長時適用計分制。手冊也列出哪些人免適用計分制;對韓國的大學畢業生來說,就是韓語途徑。
免適用計分制:韓語途徑
- 對象
- 取得韓國的正規大學專科以上學位後 3 年內:通過 KIIP 4 階段期中測驗(分級測驗結果分派到 5 階段也算),或持有效的 TOPIK 4 級以上成績單。取得學位滿 3 年後,適用計分制。
- 文件
- 申請書、照片、護照影本、手續費、身分證件影本
- 求職計畫書
- 居住地證明
手冊中這條途徑的延長文件清單沒有生活費證明。
計分制
- 及格標準
- 基本項目(年齡與最高學歷)50 分中至少 20 分,而且總分 190 分中至少 60 分。
- 文件
- 申請書、照片、護照影本、手續費、身分證件影本
- 求職計畫書
- 居住地證明
- 生活費證明
- 計分所需的其他文件
生活費:存款餘額證明等,金額至少為當年度單人家戶的住宅給付標準乘以停留月數。手冊沒有印出金額。
- 其他項目
- 手冊的表格另外還對工作經歷(最多 15 分)與在韓國的其他研修(最多 5 分)計分,並有加分(合計最多 70 分)與違規扣分(最多 60 分)。
年齡的分數
- 20~24 歲
- 10 分
- 25~29 歲
- 15 分
- 30~34 歲
- 20 分
- 35~39 歲
- 15 分
- 40~49 歲
- 5 分
最高學歷的分數
- 專科學位(限韓國)
- 15 分
- 學士學位
- 15 分
- 碩士學位
- 20 分
- 博士學位
- 30 分
表格的說明:這項分數只採計學位證書,畢業證明或結業證明不算。手冊中計分途徑的文件清單:學位證書,也接受畢業證明或學位取得證明。對於前後寫法的出入,手冊沒有說明。
在韓國留學的分數
- 不分學位,畢業後 3 年內
- 30 分
- 專科學位,3 年之後
- 5 分
- 學士學位,3 年之後
- 10 分
- 碩士學位,3 年之後
- 15 分
- 博士學位,3 年之後
- 20 分
這項分數給在韓國就學 2 年以上的人。透過聯合學位安排、上課未滿 2 年而取得的韓國學位,或網路大學、學分銀行制的學位,沒有留學分數;但仍可作為最高學歷計分。手冊的摘要表把年限之後與年限之內的分數印在同個儲存格裡,寫成「5(30)」。
韓語的分數
- 20 分
- TOPIK 5 級以上,或修畢 KIIP 5 階段或通過其綜合測驗
- 15 分
- TOPIK 4 級以上,或修畢 KIIP 4 階段、通過其期中測驗,或分級測驗 81 分以上
- 10 分
- TOPIK 3 級以上,或修畢 KIIP 3 階段或分級測驗 61 分以上
- 5 分
- TOPIK 2 級以上,或修畢 KIIP 2 階段或分級測驗 41 分以上
KIIP 的修畢與測驗合格不設有效期限;分級測驗結果自公布日起 2 年內採計;TOPIK 採計到成績單所載日期為止。
我們依手冊的表格自行加總:25~29 歲(15)+韓國的學士學位(15)+在韓國就學 2 年以上、畢業後 3 年內(30)= 60 分,尚未計入韓語的分數。
持 D-10 可以停留多久?
- 單次許可
- D-10-1 每次最長 1 年。手冊的摘要列出每次最長 6 個月的對象,其中包括 60 分以上、未滿 80 分的人,以及曾持 E-1~E-7 工作的人。手冊的總期間表則寫,具備韓語成績的畢業生每次 1 年;這類畢業生若是 60 分以上、未滿 80 分,適用哪種寫法,手冊沒有說明。
- 韓語途徑的總期間
- 具備韓語成績的韓國的大學畢業生:總計最長 3 年,每次 1 年。取得學位後 3 年內是以免適用計分制者的身分;之後則依計分制。
- 計分制的總期間
- 80 分以上:總計最長 3 年,每次 1 年。其他人,也就是 60 分以上、未滿 80 分,而且不屬於表中給予 3 年的任何對象:總計最長 1 年,每次 6 個月。
- 如何計算
- 手冊把在韓國境內的停留期間合計,當事人完全出境後再憑新簽證入境時重新起算。因僱主停業、歇業等事由而從 E-1~E-7 變更為 D-10-1 的情形,不計入合計。手冊的總期間表中沒有首次變更的列。
- 護照
- 原則上只在護照有效期間內許可停留。
持 D-10 可以工作嗎?
實習
- 對象與領域
- 已辦理外國人登錄的 D-10-1 持有人可以在 E-1 至 E-7 工作簽證的領域內實習,夜間娛樂場所(E-6-2)除外。D-10-2 持有人不行,持 E-1~E-7 工作後變更為 D-10-1 的人也不行。
- 申報
- 居留手冊的本文:實習開始或更換公司時,須在 15 天內向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申報。該手冊所附的求職計畫書表格:在開始前 14 天申報。
- 在同家公司
- 在同家公司每次實習最長 1 年;持有 D-10 期間在該公司的實習合計達 1 年以上時,申報會被退回。
申報所需文件
- 外國人登錄事項變更申報書
- 實習契約
- 公司的登記文件,例如事業者登錄證影本
- 公司的就業保險加入者名冊
- 事務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
打工
- 對象
-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 D-10-1 持有人:在可招收 D-2 留學生的韓國的大學取得專科以上學位,且取得至今未滿 3 年;修畢 KIIP 4 階段以上,或具備 TOPIK 4 級以上;過去不曾持 E-1~E-7 停留。
- 領域
- 開放給留學生打工的領域。製造業只限修畢 KIIP 4 階段以上的人:TOPIK 成績不能開放這個領域。手冊還列出「不設語言條件」的農業,但沒有說明這與申請資格的條件如何對應。
- 時數
- 平日 25 小時,週末與國定假日不限;修畢 KIIP 5 階段以上者,平日 30 小時。
- 許可
- 居留資格外活動許可,只在獲准的工作場所有效。在獲准之前工作,你和僱主都可能受罰。
文件
- 申請書、照片、護照影本、手續費、身分證件影本
- 學位證書
- 僱用契約
- 僱主的事業者登錄證
- 韓語能力證明,例如 TOPIK 成績單
- 求職者打工確認書
仍在學的留學生適用不同的規定:留學簽證的打工
要花多少錢?
以下是 2026年9月18日 版居留手冊所列的手續費。依出入境管理法施行規則,線上申請的收費較低。
- 居留資格變更
- 100,000 韓元
- 延長
- 60,000 韓元
- 延長(線上申請)
- 48,000 韓元
- 外國人登錄證
- 35,000 韓元
- 打工許可
- 120,000 韓元
法務部的線上申請清單包含 D-10 的延長。D-2 變更為 D-10 不在這份清單上。
D-10 之後呢?
- 受僱時
- 手冊中的求職計畫書表格說,須在開始工作前申請變更居留資格。持 D-10 而沒有實習申報或居留資格變更就工作,可能依出入境管理法受罰。
- 工作簽證
- E-7 是 D-10 持有人可以變更的工作居留資格,適用於法務部長官指定的職種。韓國的大學畢業生的 E-7 簽證
資料來源
StudySunbae 獨立於韓國政府。法務部表示,其手冊可能來不及反映已變更的指引,出入境管理事務所也可能增減文件:申請前請向外國人綜合諮詢中心(1345)或你的出入境管理事務所確認。
